1、保卫处负责全校防火检查工作,建立防火检查档案,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
2、明确检查的人员、内容和部位,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加大防范力度,避免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3、检查的内容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第二十六条的十二项规定内容进行。
4、校内各部门、消防重点部位应加强消防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保卫处,并加强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方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5、教学大楼、学生宿舍的平时防火巡查由后勤集团人员负责。
6、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