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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学院消防工作简讯第一期

保卫处  2014-12-16 17:43

一、工作动态

2013年暑假前夕,根据豫防安〔2013〕17号《关于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的通知》和《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要求,按照付强副校长的批示,对照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13类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的要求,保卫处于7月3日组织人员对校内各部门开展了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具体如下:

1、隐患查改情况

⑴大学生自修室。根据学生私自圈占、私自摆设桌椅和挪动桌椅造成堵塞消防通道的问题,保卫处及时联合学生处、校团委、后勤处、后勤集团公司等部门,集中开展了一次清理整顿,重新调整桌椅的摆放位置,畅通了人行通道和逃生通道,此项工作已经整改完毕。

⑵大学生创业园。根据检查情况,我们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公共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了补配,清除了通道上摆放的不锈钢宣传栏,并要求校园委要设置专人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同时,按照营业场所的消防管理规定,要求各经营商铺配备灭火器材。

⑶团委活动室(教学大楼A2区地下室)。根据团委活动室的内部环境及管理情况,保卫处在检查后,将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向团委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及时足额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目前消防器材已经配备到位。

⑷学生食堂。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电源布线不规范,液化气罐的使用、存放等存在有安全问题,保卫处已向后勤集团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与开学前全部整改完毕。开学后,保卫处会同后勤集团进行了多次复查,目前已经监督整改完毕。

⑸8号楼学生宿舍地下室宾馆和商业经营区域。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发现有经营餐饮的设备;二是,逃生通道存在阻塞、摆放杂物和占用的情况;三是,发现一些经营商户消防意识不强,私接、乱拉电源线,摆放物品遮挡灭火喷淋头的情况;四是,各商户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根据发现的消防隐患问题,保卫处已经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按期进行整改。开学后,保卫处按照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在校产公司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对三家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商户进行了关停,并清除了各出口和通道内堆放的杂物,目前已经整改完毕。

针对我校目前一些部位存在的隐患问题,保卫处在暑假期间开展了全面的整改工作,并进行了多次的复查。同时,我们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消防隐患检查和整改的标准,全力做好监管工作。

2、做好消防日常巡查、巡查工作。假期间,我们对校内所有消火栓箱设置了“消防器材巡查卡”,并实行了分片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巡查和器材巡查工作,全力确保我校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备率。

3、做好“消防档案”的建立与健全工作。假期间,消防科组织人员对新校区的“消防档案”进行了重新整理,对各建筑的消防信息进行了采集和登记,并依照上级消防部门对 “消防档案”建档内容的新要求、新标准,对一些老的消防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了修订、完善。另外,根据学校科级干部的设置和调整情况,我们还及时修订了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书”,做好开学后我校各二级部门与各责任科室签订责任书的准备工作。

4、2013年9月3日上午,东区消防大队对我校进行了突击检查,主要检查了实验大楼A区和B1区、3号、4号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此次检查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实验教学大楼自动报警设备联动测试出现故障和部分强排烟系统存在故障等。根据这次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我处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有针对性的找出工作中的症结,并及时开展了整改工作。目前,我处与基建处联合,对实验教学大楼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进行了全面的排查,配合施工单位对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全面测试,将问题进行汇总,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使系统统达到消防部门的运行要求。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二、消防硬件设施的保障情况

⑴假期间,根据校领导和东明校区管理处要求,保卫处完成了进修楼消火栓管网改造工程的设计和预算工作,目前工程已经施工完毕,并已接通水源。

⑵假期间,根据东明校区男、女生宿舍楼消火栓管理出现大面积漏水和管体、阀门严重老化的情况,我处及时向校领导进行了请示,并联系维修单位进行了预算,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部更换维修完毕,并已接通水源。

⑶组织力量,利用假期时间,对新、老校区和城北路家属区所有的室外消火栓进行了检修,进行了放水测试、维修和保养。

⑷利用假期期间,组织人员维修、补配各学生宿舍安全出口标识、应急灯具61处,维修室内消火栓10处;维修学生食堂地下室消火栓12处;维修室外消防管道漏水2处、消火栓1个。

三、消防教育工作

成功举办了后勤保障安全应急响应暨消防培训演练活动。2013年8月27日下午,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消防“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为主题,以提升我校后勤保障安全应急响应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为重点,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公司联合在新校区组织举办了一场综合性的安全培训和观摩演练活动。活动共分为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校园突发治安案件处置观摩、消防应急疏散逃生和灭火实战演练等四个阶段。活动中,三部门共抽派近300余名一线职工和工作骨干参与培训和演练,并聘请了“郑州市消防支队宣讲团”陈艳峰教员来校宣讲消防知识。演练中,通过设置模拟火灾场景、启动灭火应急预案、组织火场警戒、灭火救援、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多个环节的演练,让职工亲身体验了火场逃生的过程,并加深对火灾危害的认识,进一步掌握疏散、逃生、自救的要领。同时,按照消防“四个能力”的要求,也进一步明确了后勤保障服务人员肩负着扑救初期火灾、组织学生疏散、开展日常消防自查以及消防宣传的义务。最后,在学校西篮球场,进行了灭火实战演练。此次活动,计划周密,组织严谨,学习氛围浓厚,参演职工演练热情高涨。三部门通过联合演练,构筑了应急响应平台、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提升了快速反应能力,取得了良好的演练效果,达到了预期的演练目的。为提升我校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发挥了积极地作用。

经验总结:通过过演练,虽然在组织程序上有了一定的稳步提升,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有待于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1、按照补灭初起火灾的程序和要求,未佩戴防毒面具,未具体讲解学生食堂内部消防设备的设置情况和如何利用器材进行补救等;

2、遗漏了在发生火险事故时,如何利用防火分区、关闭防火卷帘和防止火灾扩大等内容的讲解;

3、只突出了演练的流程,未把日常开展消防自检的具体方法、日常防范的重点、组织学生疏散的要点等结合到实际中去,注重了流程,缺乏了与工作实际的联系。

四、工作创新与设想

按照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的标准与要求,结合派出所、社区的一些管理模式,在暑假期间,我们推出了消防网格化管理的模式。以消防科为主导,以假期各值班小组为单位,将新校区内各个建筑物进行了分配,由带班长负责组织当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自成包区域消防器材、安全隐患的巡查工作,并将检查信息统一报消防科汇总。推行此项工作,目的是把预防工作作为重点,把日常消防安检工作划区分配,责任到人,使消防科从繁琐的器材巡查当中脱出手来,把重点放在火灾隐患的排查、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火灾高危单位的监管、火险隐患整改、及消防监督与指导上来,抽出更多的精力放在消防教育宣传和应急队伍的管理上来。通过近两个月的试运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尝试以个人为单位划分责任区,并将消防与治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联动,形成以消防器材管理、隐患排查、隐患监改、安全巡逻、宣传教育、安全服务等为一体的网格化责任区管理,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与保卫处奖惩制度和绩效工资相挂钩,形成人人有责、责任分明、目标明确的管理模式和氛围。

五、政策、法规宣传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省政府对《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消防工作考核是指对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省辖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省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第四条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年2月底前对各省辖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

第五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六条省辖市考核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三个部分。省直部门考核内容包括共同部分和专项部分两个方面。

第七条考核工作结合每年年初省政府与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签订的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以及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报省政府的消防工作专题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计分表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省防火安全委员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研究制定。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对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辖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抄送省防火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经省政府审定后的考核结果,交由省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辖市政府、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各省辖市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河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