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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

武装保卫处  2015-07-10 10:2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效适应征兵工作新形势,不断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圆满完成征集任务,以郑州市委、市政府、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发〔2011〕29号)为基础,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把征兵工作纳入地方“一把手”工程,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列入第一书记党管武装述职内容。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的征兵工作负总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地区征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武部军政主官为本地区征兵工作“主要责任人”。

强化“一季征兵、全年准备”理念,积极抓好征兵工作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常态化运行。各级征兵领导小组要在每年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开始前召开会议,预研预判形势,研究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征兵办公室要建立常态化办公制度,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每季度应召开1次以上工作例会,组织学习有关法规政策,研究部署征兵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卫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选派专人参加征兵办公室工作,并相对固定人员,保持工作连续性。要健全培训考核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征兵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加强新区(开发区)征兵工作组织领导,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征兵工作分别由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新郑市人武部代管。各新区(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兵役工作,同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征兵工作,辖区内退役士兵安置和各类优待金、退役金、奖励金由各管委会指定业务对口部门具体负责。征兵工作开始后,代管人武部要分别安排人员派驻新区(开发区)指导征兵工作落实,各新区(开发区)要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征集任务。

二、强化宣传发动

征兵宣传工作纳入全民国防教育体系,年初由各级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政治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征兵宣传专项计划,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院校认真抓好落实。根据征集时间调整情况,将每年第二季度定为全市“院校征兵集中宣传季”,在各级各类院校集中开展十项活动,增强宣传针对性;7月份定为全市“征兵集中宣传月”,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等有关部门作用,利用一切可用资源,在市、县乡分别组织开展十项具体征兵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参军光荣”声势。

(一)市本级十项活动。1.由市政府、警备区领导在郑州电视台、郑州人民广播电台“晚间新闻”栏目发表讲话,具体介绍征兵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2.在郑州日报、郑州晚报刊登一期征兵政策答记者问;3.每周一次,在郑州电视台1频道重要时段播放征兵宣传录像片;4.在郑州电视台各频道重要时段播发一组征兵宣传滚动字幕;5.每周在郑州日报、郑州晚报刊发征兵宣传公益广告;6.5至8月份,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征兵宣传专题专栏,或在“通知通告”栏目内发布征兵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7.三大通信运营商分别向全市手机用户分期发布不少于3条征兵公益短信;8.每周在郑州广播电台播放一次征兵宣传歌曲:9.在郑州广播电台开办一期征兵政策解读节目,由市征兵办公室领导与听众进行互动;10.开通郑州市征兵办公室微信公众平台,每天发布一条消息。

(二)县乡两级十项活动。1.到辖区每所高中以上院校组织一次征兵集中宣传活动;2.组织所有党政机关干部召开一次征兵政策宣讲会或先进典型事迹报告会;3.向辖区所有适龄青年家庭发放一封公开信(明白卡),组织一次上门家访;4.在辖区大型广场或主要街道LED广告屏播放征兵宣传录像片或滚动字幕;5.出动一台流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6.将所有社区、村组政务公开栏、政策宣传栏加入征兵政策法规宣传内容;7.利用乡村两级、新型社区、大型小区有线广播,每周播放征兵有关政策、条件标准和军旅歌曲;8.各县(市)区开通一部征兵咨询电话并对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设置固定宣传报名点;9.结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征兵集中宣传活动;10.利用各种形式,向各类媒体至少投发一篇征兵宣传稿件。

(三)各级各类院校十项活动。1.配合辖区兵役机关组织一次集中宣传活动;2.每所院校设立一个征兵固定宣传报名点;3.组织一次征兵演讲活动;4.安排一次国防知识、政策教育讲座;5.在校园网开设一个宣传网页;6.每周利用校园广播播放军旅歌曲或政策解读;7.每周利用校信通发送一条征兵宣传短信;8.在每栋学生宿舍楼张贴一张宣传海报;9.为每名适龄男生发放一份宣传材料;10.为符合条件的适龄男生发放《兵役登记证》。

三、完善优待安置政策

(一)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从2016年起,义务兵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普通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到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潜艇、潜水等有特殊要求专业岗位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比普通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5000元;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比普通义务兵每年增加20000元。义务兵优待金继续由省市县三级共同保障,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1000元,其余部分,按照市财政10%,县(市)区财政90%比例负担。从郑州批准入伍的外地籍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新区(开发区)组织发放。

(二)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程序。每年我市接收的且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明确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4类重点安置对象(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子女的),按照《郑州市重点安置对象退役士兵安置办法》(郑政文〔2014〕211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安置对象和其他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当地城镇最低生活水平保障标准,按不低于6个月发放生活补助费。

(三)发放差旅补助。郑州籍在外地上学、务工人员返乡,外地籍在郑上学的大学生返校应征体检,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由兵役机关于参加体检当日现场发放。

(四)拓宽优先征集渠道。对新考(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村官”的男性青年优先纳入征集范围,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退役后选择复职的,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对进藏进疆服役的,享受援藏援疆干部待遇,服役年限等同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四、突出大学生征集重点

(一)加强院校武装部建设。全日制高等院校(含独立二级学院)要设立人民武装部,配备专职人员,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中专、技校)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生兵役工作。各县(市)区兵役机关每年组织辖区院校兵役工作专职人员进行征兵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水平。自2015年起,在市属各高校根据在校男生数量直接赋予相应征集任务。

(二)增加经济补助项目。2015年(含)以后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从郑州市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含大学新生)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其学费补助除中央财政资助外,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上述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在退伍后,持退伍证和《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到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武部领取,各新区(开发区、实验区)到管委会指定机构领取

(三)安排专项落户。2015年(含)以后,从郑州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安置入户后,在郑州落实就业单位,符合迁郑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四)加大扶持就业力度。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中的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原始考分加4分计算成绩,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的另加2分,获三等功另加4分,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另加6分,加分按最高等级奖励,只计一次,不累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要予以明确。加分政策从2015年入伍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执行。

五、加大拥军优属力度

各级要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增加投入,健全机制,全方位做好军人军属服务保障工作。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各级政府要组织慰问现役军人家属、伤残退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烈军属活动。要适当增加拥军优属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军属维权办公室要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和信箱,接待军属来访,积极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要深入开展向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军人家属“送喜报、送温暖”活动,认真落实向立功受奖义务兵发放奖励金政策,做好农村独生子女义务兵困难家庭的帮扶解困工作,切实营造“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的浓厚氛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办公厅、警备区司令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新增内容及与郑发〔2011〕29号文件冲突内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中未涉及内容,仍按照郑发〔2011〕2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