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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机动车辆出入与停车管理方案

  2024-09-02 10:10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机动车出入及停放管理,改善校园交通安全环境,提升学校的正规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形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着力为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和家属区居民创建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在龙子湖校区、东明路校区和城北路家属区各出入口规划建设了13套机动车车牌识别管理系统。为了加强管理,通过调研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管理依据

依据《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郑州小区停车管理办法》、《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对进出校园和校内停放的机动车进行管理。

二、管理原则

加强管理、适当收费、停放有序、保证通畅原则

三、管理规划

(一)龙子湖校区

1.南大门、北大门——社会车辆通道(职工车辆不受限制,可自由出入)。

2.东大门、西大门——职工车辆专用通道(社会车辆绕行南门和北门)。

3.教学实验大楼地下停车场——在职职工、学校公务车辆专用停车场

(二)东明路校区

1.东大门——混合通道(职工与社会车辆混进混出);

2.北大门——职工及家属区车辆专用通道,所有社会车辆绕行东门出入

(三)周转公寓家属区:一进一出双通道。

(四)东明校区家属区:家属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居民车辆全部停入校区东部停车场;职工及家属车辆可从校区东门或北门自由出入。

(五)城北路家属区:混进混出单通道;以城北路家属区安全为考虑,为确保消防、救护等应急救援车辆的进入,家属区院内将进行限量停放。即:中间主路为应急通道,其它辅路留出车辆通道,以最大停车数量为基数进行限量停放,车牌识别系统在院内车辆达到停放基数后,系统将自动禁止车辆进入,未进入车辆自行院外停放。

四、分类管理

车牌识别系统正式启用后,原学校及家属区机动车“通行证”或“停车证”全部停止使用,机动车车牌号为通行校门及家属区院门的唯一凭证;免费范围车辆的注册和管理由学校保卫处负责;龙子湖校区、东明校区、城北路家属区的收费范围车辆的管理由保安公司负责;周转房家属区车辆出入管理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一)学校公务车辆

1.车辆范围:校本部及第一、二、三附属医院公务车辆。

2.通行权限:校内所有出入口和停车场。

3.授权期限:长期。

4.办理流程:学校办公室统一统计审核→保卫处注册授权。

(二)职工及家属车辆

1.车辆范围:

1)在职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医教合一教师、人事处备案外聘人员;

2)离退休教职工;

3)在职与离退休职工配偶或父母或直系子女车辆。

2.通行权限:

1)龙子湖校区教学实验大楼地下停车场仅供学校公车和在职职工车辆停放;

2)职工(含离退休职工)车辆可自由通行校区及家属区出入口;

3)职工家属车辆限制驶入龙子湖校区(东明校区和家属区不受限制,可自由通行);

4)车牌组合式管理为有效缓解校区及地下停车场的停放压力和解决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一户多车的问题,对单职工家庭注册车辆实行“车牌组合式管理”,即:职工上班时可驾驶家庭中任何一注册车辆进入校区,车牌识别系统将自动限制家庭其余注册车辆的进入(注:对双职工或多职工本人车辆不设限制)。

3.授权期限:长期。

4.注册资料:在职职工及配偶或父母或直系子女(含离退休职工):《申请表》、驾驶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职工配偶或父母或子女除驾驶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外,另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结婚证复印件。

5.注册流程:

1)在职职工:个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注册资料→由所在部门审核并统一报保卫处(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保卫处依据人事处出据名单对职工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和授权。

2)离退休职工:个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注册资料→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核并统一报保卫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保卫处依据离退休工作处所出据的职工人员名单,对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和授权。

1)职工(含离退休职工)配偶或父母或直系子女车辆可一并填表申报注册。

6.注册要求:

1)注册车辆仅限职工(含离退休职工)配偶或父母或直系子女车辆,不包括职工第三代亲属(注:职工亲属日常来家属区探亲、照顾病人等情况,出入家属区由保安进行登记,不收取停车费)。

2)职工每个家庭所属车辆原则上最高限办3辆,有特殊原因者,由所在单位和保卫处共同审核,以实际情况而定。

3)注册车辆必须“人车相符”,即:注册车辆“行车证”车主姓名与“驾驶证”姓名相符,或注册车辆为职工家庭成员(仅限配偶或父母或直系子女)名下车辆。

4)车辆变更、新购注册方法同以上要求相同。

(三)在校学生车辆

1.通行权限:龙子湖校区和东明路校区(不含地下停车场)。

2.授权期限:以毕业期限为准。

3.注册资料:《申请表》、驾驶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

4.办理流程:个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注册资料→所在院系审核、签字、盖章报保卫处注册和授权。(注:注册车辆必须“人车相符”;未经所在院系审核,不予办理)。

(四)社会公共勤

1.车辆范围:公安、消防、急救、抢险、抢修(包括电力、自来水、污水等)、市容、卫生、邮政、银行运钞、绿化、工程、垃圾清运等车辆。

2.通行权限:学校所有出入口(不含地下停车场)。

3.授权期限

1)临时免费出入停车;

2)需长期驻校车辆,由业务对接部门负责办理,最高期限为1年。

4.办理流程:由学校对接部门负责申请办理(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保卫处注册、授权。

(五)校内服务保障人员

1.车辆范围

1)各部门、单位在册临时工人员所属车辆;

2)后勤服务和生活保障车辆;

3)驻校施工建设单位公车及工作人员车辆。

2.通行权限:龙子湖校区和东明路校区(不含地下停车场)。

3.授权期限:按管理部门工作需求限期授权,最高授权期限为1年。

4.注册资料:行车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

5.办理流程:个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注册资料→主管部门审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统一报保卫处→保卫处核准、注册、授权。

6.注册要求:

1)注册车辆必须“人车相符”;

2)临时工人员仅限注册1辆;

3)不接受个人申请,未经主管部门审核,不予办理。

7.车辆续期:长期在校工作的临时工人员车辆须每年审核一次,保卫处向用工单位提供注册车辆清单,用工单位进行核准并由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保卫处对注册车辆予以办理续期。

(六)附属医院职工车辆

第一、二、三附属医院职工车辆,凭本单位办理的机动车“通行证”,免费出入各校区和家属区出入口(龙子湖校区地下停车除外)。

(七)其他免费车辆

1.车辆范围:

1)学校或二级部门主办的会议、展览、讲座、比赛等车辆;

2)因公来校培训、参会、考察、学习、访问、交流等车辆。

2.通行权限:龙子湖校区和东明路校区(不含地下停车场)。

3.授权期限:临时出入停车,由保安负责问询和登记,并发放临时停车卡,予以免费通行和停放,出门时交回门卫(出口不受限制);需短期或长期驻校车辆适情授权(最高期限为1年)。

4.办理流程:由承办单位或对接单位负责统计申报(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保卫处核准、注册、授权。

6.注册要求:不接受个人申请,未经主管部门审核,不予办理。

(八)收费车辆

1.车辆范围:

1)家属区购房、租房、暂住等人员所属车辆;

2)在校或家属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来校从事商务营销、促销等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车辆;

3)非公务性来校社会车辆。

2.通行权限:指定区域。

3.注册资料:1)《申请表》、驾驶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房产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或租房合同;(2)校内经营商户需提供:《申请表》、驾驶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

4.办理流程:

1)家属区购房、租房、暂住住户:个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注册资料→由保安公司进行登记注册并发放“停车证”,凭证出入收费,收费标准按郑州市相关停车收费标准收取。

2)经营商户:个人填写《申请表》并附注册资料→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缴费(包月、包年)→由保安公司进行登记注册。

5.注册要求:

1)周转房家属区外来购房、租房、暂住住户车辆一律不予注册和办理;

2)城北路与东明校区家属院外来购房、租房、暂住住户车辆限办1辆;

3)注册车辆必须“人车相符”,即:注册人驾驶证与行车证相符。

6.收费与续期:

1)临时出入停车,按照郑州市停车管理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校区及家属区临时性来访车辆,以晚24点为限,超时停车将按郑州市相关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主要限制外来社会车辆长时间占用校内停车资源);

3)已注册缴费车辆续期,可通过保安岗亭人工缴费、支付宝、微信、APP手机客户端缴费,管理系统自动续期。

四、车辆注册与续期要求

(一)以下车辆不予注册办理:

1.申请车辆未进行年检或交管部门禁止行驶的车辆;

2.申请人所持驾驶证未年检或作废的;

3.所持驾驶证准驾范围与注册车辆不相符的;

4.未如实填报材料或提交虚假证明资料的;

5.新校区家属院租房户或房子转让户;

6.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车辆。

不受理任何名义的车辆代办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和未通过审核的车辆,不予注册授权。

(二)以下情况不予办理续期

1.多次违反或严重违反学校交通管理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将不予办理续期(适情对注册车辆予以注销);

2.调离、离职、解聘等人员(非本校在编职工或非本校居住人员)所属车辆不再予以续期;

3.毕业离校学生其所属车辆不再办理续期;

4.购房住户房屋转售、暂住人员租房合同解除的,不再予以续期;

5.临时工、校内经营商户等如解聘、停止经营的,不再予以续期;

6.其它不符合续期的车辆。

五、交通管理规定

(一)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交通法律、法规,并遵守以下规定:

1.进出校区的机动车辆,应自觉服从门卫管理,接受检查和登记,听从交通指挥。

2.校区所有行驶车辆应严格遵照校内交通标识、标线行车规范操作、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3.校区所有道路限速行驶,通过校门道闸限速5 公里,校区所有道路限速20公里;校区内禁止鸣笛。

4.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辆应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通过路口、弯道须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5.严禁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或堵塞交通,应标定停车位或指定区域规范停放,不得妨碍消防、救援等通道的畅通,不得影响行人和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不得在有禁停标识的段停放。

6.严禁在校园道路学驾机动车和无证驾车、酒后驾车、飚车、试刹车等交通违规行为。

7.无牌、无证机动车辆;未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可的改装车辆;未通过公安交管检测审核的车辆;报废范围车辆;车辆环保排放超标或噪声不合标准的车辆禁止驶入校园。

8.校内举办大型会议、活动等,主办单位应提前与保卫处联系,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以便有序指挥交通和管理车辆。

9.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校内道路设置管线,须学相关部门同意且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并清理施工垃圾。

(二)违规处罚

1.对违反学校交通管理规定的驾驶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采取劝导、警告或在车窗上张贴《机动车违章通知单》等措施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违反学校交通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将通报其所在部门,并视情注销其免费出入停车权限1个月。

2.拒不从和阻挠、干扰学校交通管理,故意扰乱学校正常交通秩序,或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节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其车辆将被列入系统黑名单,禁止其车辆进入校园

4.损坏道闸设施、的,须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道闸设施、设备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驾驶员在校内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和机动车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6.校园内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轻微事故由事故双方协商解决,未达成协商的由地方公安交部门处理解决重大、恶性事故肇事逃逸报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以上交通管理规定适用于各校区和家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