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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非机动车管理实施办法

保卫处  2018-09-21 15:39

各部门、单位:

根据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为规范我校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下简称非机动车)使用秩序,给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提供一个安全、整洁的校园环境,现制定《加强校内非机动车管理实施办法》如下:

1、驶入校区非机动车从北门出入,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2、进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应按规定地点停放,教学实验大楼内部和四个地下车库不得停放非机动车。

3、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设置在学生宿舍区域及中兴路北边人行道。

4、电动三轮车停车位在太和路南侧道路并设有标识,其他区域严禁停放;

5、校区内严禁私自拉线为电动车充电,充电请到电动三轮车停车区充电桩充电。

6、进入校区的非机动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我校保安人员负责检查车辆,违规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7、未按规定停放、行驶、充电的车辆,保卫处将予以登记、搬离、锁车,拒不改正者将禁止驶入校区;

8、为便于管理校区内使用的电动三轮车,请使用电动三轮车的单位、部门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使用的电动三轮车数量、用途、使用人和联系方式统一报到武装部保卫处,武装部保卫处负责下发电动三轮车出入证,逾期将不予办理。

学生工作部

武装部保卫处

校 团 委

后 勤 服 务 中 心

人才公寓建设与东明校区管理办公室

校 产 经 营 管 理 公 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日

平安河中医